隐私声明
NAVESCO, 以下简称「责任方」,地址:Av. Naciones Unidas #6780, 2 层 A 座, Loma Real, 哈利斯科州萨波潘市, 邮编 45129。
声明说明
本隐私声明中所使用的术语,其含义以 2010 年 7 月 5 日刊登于《联邦官方公报》的《联邦私人主体所持个人数据保护法》(以下简称「本法」)的界定为准。
责任方收集的个人数据
责任方可能收集的个人数据包括: a) 自然人:全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国籍、人口登记号(CURP)、住址、税号(RFC); b) 法人:公司名称;设立相关信息,如载明设立事项的公证书或文书编号、设立日期、办理设立的公证人、在不动产公共登记机构的登记日期;法定代表人全名及其代表权相关信息,如载明该事项的公证书或文书编号、该公证书或文书的日期、出具公证的公证人;以及在不动产公共登记机构的登记日期; c) 付款方式信息; d) 用户在双方建立的合同或商业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提供和/或将要提供的全部信息; e) 责任方在履行与数据主体约定的义务过程中,与其所提供服务相关的自有数据;以及 e) 以及因提供服务而不时收集的任何其他数据。
责任方基于善意收集数据,并因此推定这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且能够识别提供该数据的数据主体。因此,数据主体有责任确保其向责任方提供的数据符合上述要求,并在必要时予以更新。
如数据不实,责任方保留采取其认为适当措施的权利。
数据处理的目的
特此告知,数据主体当前或未来存于我方数据库中的个人数据,将仅由责任方用于提供数据主体向责任方申请和/或订购的服务,以及履行因您作为数据主体与责任方之间的合同和/或商业关系所产生义务的必要行为。也就是说,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仅用于责任方与数据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建立、维持与履行。
用户知悉,根据本法第 10 条第四款的规定,当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是履行数据主体与责任方之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义务时,无需取得用户的同意。
因此,用户确认并接受:当取消或反对处理个人数据可能影响和/或妨碍履行数据主体与责任方之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义务,或影响履行您作为数据主体与责任方之间合同和/或商业关系所产生义务的必要行为时,用户不得取消和/或反对该等个人数据的处理。
数据转移
特此告知,您的个人数据可能在境内外转移和处理。据此,您的信息可能会与第三方共享——这些第三方基于其与责任方的法律和/或合同关系,或基于其工作或职责,确有处理和/或使用您个人数据的必要。该等转移的唯一目的,是使责任方能够履行您作为数据主体与责任方之间既有合同和/或商业关系所产生的义务。
特此告知用户,根据《联邦私人主体所持个人数据保护法》第 37 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责任方与第三方为数据主体利益订立合同所必需的数据转移,以及为履行数据主体与责任方之间法律关系所产生义务(如前款所述情形)所必需的数据转移,均无需取得您的同意。
限制个人数据使用或披露的方式与途径:
特此告知数据主体,所提供的个人数据将以保密方式处理,其使用范围仅限于本隐私声明所述的目的。
责任方将维持安全与保密的政策及流程,确保您的全部个人数据处于安全状态。此外,责任方将采取技术、实体和管理层面的安全措施,防止用户个人数据遭受损坏、丢失、篡改和/或销毁,以及被不当使用、访问、披露或处理;并将同样采取上述措施,确保本隐私声明在任何时候都得到遵守——不论是由责任方本身,还是由为履行责任方与数据主体之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义务而必须接收数据主体个人数据的第三方(与数据主体存在法律关系者)。
在任何情况下,责任方均不会以营销、出售或出租方式处置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未经您的同意,我们也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给第三方,但《联邦私人主体所持个人数据保护法》第 37 条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尽管如此,如您对限制个人数据使用或披露的方式与途径相关流程存有疑问,可发送邮件至 contacto@gruponavesco.com
撤回数据处理同意、限制其使用或披露、反对其处理的途径;以及 ARCO 权利(查阅、更正、删除与反对)的行使
根据《联邦私人主体所持个人数据保护法》的规定,数据主体有权随时表示拒绝处理其个人数据,亦有权撤回此前就其个人数据处理向责任方作出的同意、限制其使用或披露并反对其处理。同样,数据主体可随时行使查阅、更正、删除与反对(「ARCO」)权利。
上述权利可通过向个人数据部门发送书面申请行使,邮箱:contacto@gruponavesco.com
为使责任方能够正确、及时地处理本节所述的任何申请,数据主体的申请至少应满足和/或包含:数据主体全名、住址、手机号码或其他可用于告知申请结果的联系方式、证明数据主体身份的文件(如涉代理,则为证明法定代理权的文件)、申请事项的简要说明及申请理由。如为数据更正申请,数据主体还须说明拟作的修改内容,并提供支持其申请的证明文件。
上述申请的答复,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最多二十日内发送至申请人的电子邮箱。如您的申请涉及查阅权,所申请的信息或个人数据将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
如您对本节所述权利的行使存有疑问,可发送邮件至 contacto@gruponavesco.com
责任方就隐私声明变更通知数据主体的程序与方式。
责任方明确保留自行决定随时变更、修改、增补或删除本声明部分内容的权利。在此情形下,责任方将以纸质形式告知数据主体,并寄送至我方数据库中登记的数据主体地址。
本人在此声明,已获知以下主体的隐私声明: NAVESCO, 并且对责任方处理本人个人数据的方式不持任何异议。
现作出的同意,并不意味着放弃日后撤回该同意的权利,亦不意味着放弃查阅、更正、删除与反对(「ARCO」)权利。上述权利可依前述《隐私声明》所载条款随时行使。